三萬三變一萬一
溫姓婦人表示,七年前遭精神異常叔叔持刀攻擊,造成左膝蓋韌帶斷裂,領有輕度肢障手冊,和先生離婚後,一人獨力撫養三名就讀國小二、四、六年級的小孩;因台北市工作較好找,去年北上租屋謀生,市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每月除家庭生活補助費六千八百元,每個小孩生活補助費七千三百元,加上自己四千七百元殘障補助,全家共可領取三萬三千四百元補助。
溫女表示,父親去年九月過世,今年二月遷回台中照顧獨居母親,沒想到申請低收入戶時,因娘家不動產超過規定過不了,經申覆後,社工雖將三個孩子改列為低收,自己列為中低收,但因每個小孩生活補助費只有兩千六百元,加上自己中低殘障補助三千五百元,全家補助費共一萬一千三百元,只有台北市的三分之一。
溫女感嘆:「我的狀況都沒變,為何補助差這麼多?」無奈表示,如果補助無法增加,因要載送三個小孩上下學,無法找正職工作,為了小孩能有更好教育,只好被迫再帶著三個小孩去當台北人了。
接獲陳情的市議員黃秀珠認為,家人的財產列入計算,讓單親的溫女就算實際生活得不到協助,還是無法獲得政府協助,要求市府給予溫女專案低收補助,也應向台北市看齊,提高兒童生活補助費。
市府允盡力提高
市府社會局主秘劉宏忠表示,台北市因財政狀況佳,兒童生活補助費才會比較高,強調低收標準並沒有縣市之別,溫女申請沒通過,主要是因身分改變了。至於共同生活戶的家人不動產、所得標準,這是中央規定,市府之前也希望中央修改,但沒變更前只能遵守;雖已專案給予三名小孩補助,但會再度瞭解溫女的狀況,盡力提高補助,希望能讓溫女安心留在台中照顧母親和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