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彥翔/台北報導
婚姻是愉快且美好的事,但在幸福背後還是有些事是需要知道地。新人在結為連理的時候,心中多想的是婚宴、蜜月等甜蜜互動,對於夫妻財產分配多是不願提起,或是開不了口。《好房網TV》推出新節目「律師娘當家」,由知名作家律師娘林靜如,可道律師事務所王姿茜律師,在直播中和觀眾討論家庭、不動產等法律問題,與觀眾進行留言討論。
常聽人說,買房要在婚前買,這樣離婚後房子才不用和對方分,真的是這樣子嗎?雖然是婚前買房,但若是結婚後房貸還在繳,之後不幸離婚後房產需要和對方分配嗎?大多數的人會認為婚前買房不需要分配,不過王姿茜律師提醒,雖然房產是在婚前購買,但房貸的部分是用婚後財產去清償婚前債務,所以結婚後繳貸款的費用仍需在婚後財產分配中計算。
知名作家林靜如(左)可道律師事務所王姿茜律師(右),在「律師娘當家」節目中和觀眾討論家庭生活法律相關權益。
一般而言,夫妻之間若沒有做特別約定,應就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果婚後過一段時間才決定要簽訂財產分配或終止,那從結婚到簽訂新約或終止這段期間,財產少的一方可以跟多的一方請求雙方差額的一半金額,法定財產制也會在新約簽訂或終止後消滅。
不過,婚後財產分配也是有所限制,原則上在結婚前私人財產、房產、繼承還有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是不用分配的。在剩餘財產的請求則需在兩年內,或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行使。簡單來說,父母給子女的財產,或結婚前賺得的錢是不需要在剩餘財產做分配,離婚超過五年就沒有辦法行使財產分配權。
林靜如提醒,許多人會搞不清出財產分配與贍養費的差別,贍養費的請求需符合法院判決離婚,且無過失的一方,及離婚後陷入生活困難等三點才可請求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