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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選人若退選 內政部:停收政治獻金

中央社/ 2015.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對於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處理機制,政治獻金法已有明確規範,參選人有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的情形時,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

國民黨內換掉總統參選人洪秀柱的傳言不斷,政治獻金問題引起關注。

內政部今天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1條規定,擬參選人有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的情形時,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須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剩餘的政治獻金,應於申報時辦理繳庫。

內政部也表示,已依法登記為候選人者,不論是否當選或落選,其收受的政治獻金如有剩餘,依政治獻金法第23條規定,可以在申報之日後4年內,作為支付當選後與其公務有關的費用等用途支用,4年內未支用完則應辦理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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