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3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82.捐贈原由:社會公益救助等慈善活動3.捐贈金額:本公司固定每月對該社捐贈,依每月所有慈輝社社員捐贈總金額 公司每月亦同金額捐贈該社。唯每年捐贈金額最高以新台幣一百 萬元為上限。4.受贈對象:華新科技慈輝社5.與公司關係:關係人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