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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判刑 張作驥喊冤要上訴

中央社/ 2014.10.2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高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張作驥喊冤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不平,將提起上訴。

張作驥未到庭聆判,他的委任律師(二余)成樞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一審今年6月判刑後,二審僅開庭2次就宣判,且對於張作驥聲請傳喚的8名證人不予理會,已剝奪被告法律程序保障,將提起上訴。張作驥委託律師發布聲明稿。

張作驥聲明稿指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不平,當天餐會有證人目睹他和被害人親吻,當天是因酒醉而不復記憶,就算兩人發生關係,也絕對沒有施以強制性交,二審法官沒追究本案有諸多疑點,反先入為主的以有罪心證剝奪他的程序保障權,等同羅織罪名的劊子手,承受不白之冤,判決不公、不義及戕害人權,將上訴第三審,以求取清白。

被害人委任律師謝智潔受訪表示,被告上訴是他的權利,被害人至今仍有創傷後症候群,常陷入張男對她說「你這樣犯規」等語的情境裡,二審審理庭時,被害人回憶遭性侵經過,在法庭內哭泣、情緒崩潰,且因張男在電影圈頗有勢力,導致被害人喪失編劇工作機會。

二審法院今天判張3年10月,謝智潔說,被害人認為刑度還太輕,因為張至今仍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也沒有悔意,且聲請傳喚8名證人在一審就已傳喚過,二審提出再傳喚聲請,卻提不出理由。

本案民事部分,被害人向張作驥求償新台幣500萬元,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10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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