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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實驗監督 別讓動物白犧牲

立報/本報訊 2013.08.20 00:00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農委會日前宣布,將對14隻米格魯進行狂犬病攻毒實驗,引發動保團體質疑實驗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現行台灣動物實驗監督管理的五大漏洞,要求農委會進行制度面檢討,杜絕浮濫實驗,確保實驗動物的照顧與福利,減少不必要的犧牲。

球員兼裁判的審查機制

動物承擔科學實驗,提供人們醫學研究的根據,動物實驗有其必要之「惡」,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認為,正因如此,任何無謂的動物犧牲都應該盡量避免,任何實驗計劃都應遵守國際公認的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不過,台灣現行的實驗計劃審查機制「球員兼裁判」,機構自己提案、自己審查,許多計畫流於形式,計畫核准後也沒有專責單位稽查,無法確保實驗動物的福利和品質。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左),以圖片指出農委會動物實驗管理的種種缺失,期盼改進實驗管理漏洞。(圖文/姜林佑)

監督管理的鬆散造成動物實驗過於浮濫,研究會審視農委會自民國91年至99年的統計發現,台灣被用於各類動物實驗的動物共有1千多萬隻,最大宗為老鼠等囓齒類,其次為魚類,至於犬貓則有4,152隻。

申請書未詳述手術細節

社會研究會執行長、長期擔任農委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委員的朱增宏指出,除了計畫審查「球員兼裁判」外,許多動物試驗申請書並無詳述手術性的操作細節,像是動物的疼痛評估、使用麻醉劑或止痛劑的時機,或是動物出現厭食、體重過輕、腫瘤過大等狀況必須施予安樂死。他說,委員每年進行稽查時,大多動物早已被安樂死或實驗完畢,根本無法看出實驗過程是否有符合實驗動物的照顧。

實際現場查核頻率過低

目前全台共有220個動物實驗機構,農委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除了審查各個機構提送的年度報告外,實際現場查核每年僅40間,朱增宏認為這樣的密度與頻率都過低。

反觀先進國家英國,以專法規範所有動物實驗,且每一位動物實驗人員進行每一項實驗計劃,甚至是實驗機構和設施,都必須向英國內政部取得證照,英國的全國性動物實驗稽查人員有25名,每年至少會突擊稽查實驗機構1次以上,他強調,台灣應借鏡英國,將動物實驗計劃交由外部審查機制審查,加強計劃執行過程的監督機制。

▲ 據農委會統計,民國91至99年台灣被用於各類實驗的動物,總計1,066多萬隻,最大宗為囓齒類,占全部的77%。(圖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所提供)

此外,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張,規範實驗室編制專業獸醫人員,以及提供實驗動物的繁殖場、供應商,應進行監督、管理。

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科長林宗毅表示,台灣的動保工作起步晚,動物實驗機制是88年參考美國制定的,他解釋,通常實驗計劃是由個人提出,該機構進行審查時,計畫提案人必須利益迴避,因此現行實驗計劃審查機制並無「球員兼裁判」之說。

林宗毅強調,農委會近日將公告「實驗動物照顧及使用委員會」的修改辦法,內容明定機構自籌小組審查計畫必須符合3R原則(替代、減量、精緻化)、獸醫必須經過受訓等規定。此外,目前農委會正努力減少小型實驗機構的存在,要求小型機構委託給大型健全機構或外聘專業委員。

▲ 米格魯因體型適中、個性溫和,常被刻意繁殖用於動物實驗。(圖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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