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昨表示,取締效力應無爭議,只是警員疏忽,沒依規定將違規影像以彩色照片輸出,民眾如有不滿,可向警局申訴。
黃先生說,新埔警分局褒忠派出所寄來的逕行舉發單,包括1張紅單和1張A4紙,A4紙上有2張照片,清楚看出是他的車號,但沒有道路背景,看不出來是在哪裡,影像上也未標示超速資料,另外,紅單上的字跡潦草,實在看不出是什麼字。
竹北市民代表陳凱榮表示,攸關民眾權益,員警取締交通違規應該更加謹慎。
竹縣交通隊︰警員疏忽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現行採用的機動性測速雷達槍,可鎖定目標邊錄影邊照相,並在照片上顯示違規資料,這名警員沒將違規影像以彩色照片輸出,可能一時疏忽。另交通隊表示,將加強訓練警員取締違規的標準,要求落實查證,且字體要端正,以免引發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