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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警示牌不需公告

自由時報/ 2013.01.05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針對移動式拍照違規相關規定,警政署表示,不論固定式、移動式的測速拍照,依相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取締超速時,須在拍照地點前100到300公尺設置警示牌,且固定式的拍照地點,會在警政署網站公告,但移動式則不需公告。

警政署表示,民眾若遭拍照取締超速,發現沒有設置警示牌,則不符取締程序,可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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