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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案 前中將判10年4月

中央社/ 2012.09.05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前後備司令部中將副司令袁肖龍被控貪污案,以違背職務期約不正利益判處有期徒刑10年4月。

袁肖龍被控於民國98年間,與掮客林治崇期約以新台幣600萬元買官,並違背職務交付軍事工程招標文件、洩漏評選委員名單,對部屬施壓、要求部分評委將特定廠商評選為第1、2名。

一審時,袁肖龍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4月,林治崇3年、前軍備局上校楊東山妻子蔡瑜7年,其餘被告也分別遭處輕重不等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袁肖龍案發時官拜中華民國中將,是極高階軍官,在同輩軍官間已有相當成就,卻買官謀求上將職缺,違背智之武德的「智」及以全其勇之「勇」,破壞國軍招標的公平性,判刑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合議庭認為蔡瑜為圖厚利、中飽私囊,交付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應秘密的文書,收受賄賂近2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與楊東山連帶追繳沒收。

合議庭認為林治崇不正當經營事業,竟假冒身分,長期對於軍方人員違背職務的行為,期約、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導致軍紀蕩然,廉潔風氣敗壞,戕害軍事採購的品質及公平性,惡性重大,以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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