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320萬元助業者賣消防設備 前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判刑4年6月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前台南市消防局局長李明峯涉嫌與女性友人楊詠琪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業者賄賂320萬元,協助推廣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等設備,從中獲取銷售利益。台南地方法院今(30)日上午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20萬元。
判決指出,李明峯與楊詠琪在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李明峯日前出庭時表示,自己與楊女及曾姓業者屬於合作關係,雖未實際出資,但以「插乾股」方式參與分潤,並向法院請求准予交保,以便處理相關事務。
李明峯委任律師則表示,李已坦承犯行,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希望法院考量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量刑。楊詠琪亦於審理中認罪。
檢方起訴指出,李明峯、楊詠琪及曾姓業者三人為共同獲取消防設備及器材銷售利益,自2023年間開始合作,由曾姓業者經營公司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李明峯則利用擔任消防局局長職務之便,多次於公開活動及私人聚會中,向民間人士推廣、遊說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並要求消防局相關人員配合辦理,引導原本欲捐贈救護車的善心人士,改為捐贈相關消防設備或消防車輛。
檢方指出,李明峯取得有意捐贈民眾資訊後,再交由楊詠琪及曾姓業者負責接洽聯繫,待捐贈人與曾姓業者公司完成採購契約簽訂後,李再依職權審核同意受贈,由消防局接受捐贈。三人並事先約定,販售消防設備及車輛所得利潤平均分配,各取得三分之一收益。
檢方調查,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止,曾姓業者公司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及幫浦消防車8輛,獲利約480萬元,其中曾姓業者分別交付李明峯及楊詠琪各160萬元,共計320萬元作為賄款。
全案偵辦後,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起訴李明峯及楊詠琪。至於曾姓業者,因涉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檢方考量相關情節,予以緩起訴處分。(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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