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漁工實質參與 不要為漁工做決定
【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發佈聲明指出,農委會漁業署於5月17日發出公文(發文字號:漁五字第1131553835號),邀請各關注漁工人權的公民團體、漁工工會、漁業產業協會、各區漁會、與中華電信,出席5月27日下午的「研商訂定遠洋漁船船員管理指引及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通訊設施使用指引(以下簡稱雙指引)」會議。
開會通知過於倉促,應延後舉辦
公文與雙指引草案內容在正式發出後,會有一至兩天的郵寄旅程,就以台灣人權促進會為例,是在5月23日才收到公文,而在各受邀團體收到這份開會通知與雙指引草案後,僅有不到10天甚至只有4天的時間(含週末2日)可以就會議內容詳讀與準備,而涉及遠洋漁工人權保障如此重要的雙指引,漁業署確實召開了一場讓各界都感到非常倉促且無法好好準備的會議。因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要求5月27日下午的會議應該延後舉辦。
翻譯資源闕漏,漁工工會難以蒐集會員意見形成共識,不利於漁工參與討論
台灣的遠洋漁工以來自印尼與菲律賓的漁工為主,涉及其勞動權利事項如此重要的會議,該開會通知與雙指引並無檢附印尼語(Bahasa)、塔加洛語(Tagalog)、以及英語等漁工可閱讀理解的版本,台權會在致電承辦人反應此情況後,被告知有單獨提供印尼語給屏東縣漁工職業工會,且會議當天會準備翻譯人員協助,但並無準備塔加洛語和英語版本及會議翻譯人員,給可能需要的菲律賓漁工。遠洋漁工工作繁、且漁工工會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透過組織內部蒐集意見與民主討論,倉促舉辦的會議再加上翻譯資源闕漏的問題,這些條件限制將讓漁工工會與代表無法實質參與5/27會議的討論。
民間團體早有草案,漁業署至今未做出明確回應
由多個國內外民間團體組成的「Wi-Fi Now for the Fishers’ Rights」行動聯盟,一年前就已經開始草擬遠洋漁工在漁船上工作期間如何使用WI-FI的指引,並於數月前寄給漁業署,希望針對內容討論。遺憾的是,雖然有開過多次溝通會議,但漁業署至今未做明確回應。聯盟要問漁業署:為何不先以那份多個國內外民間團體一起討論出的版本為基礎討論,而要另外自己訂出一份完全站在管理角度與資方立場的草案?漁業署的版本,在欠缺任何勞方意見的充分諮詢下,到底是怎麼訂出來的?
遠洋漁工與產業資方之間的權力關係不對等,漁工工會應有單獨的諮詢會議
再者,在現行遠洋漁工政策治理的制度性與結構性問題,比如聘僱雙軌制、不適用勞基法與職安法、以及漁工普遍處於不利處境的情況下,遠洋漁工在實際上就是與產業資方之間處於權力關係不對等,但漁業署卻在倉促提供雙指引讓漁工工會來不及準備的情況下,就要在一場混合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會議中逐條逐項討論雙指引,特別是當漁工工會成員與代表同時可能是產業資方聘僱的漁工時,這樣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會讓漁工無法在會中自由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充分表達其對雙指引的意見,甚至這場會議可能會淪為多方爭執難以達到共識的結果。
因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主張,在上述會議結構問題與程序問題沒有獲得充分的解決前,會議應暫緩延後,甚至不應進入指引內容的實質討論。
雙指引應在廣泛蒐集漁工意見與需求後大幅修改,而非草案微調
指引內容應建立工會、資方、政府三方對等治理的協調機制
雙指引內容草案仍充滿產業資方「管理」思維模式,並非以調集蒐集漁工真實需求為前提,以滿足遠洋漁工基本勞權為基礎的「人權」模式。最關鍵也最重要的是,如同「遠洋漁船上船員管理指引」(草案)開宗明義就指出「本於船員和經營者、船長及幹部之共善夥伴關係」,那就至少應該要在指引中建立包含工人與工會、資方、政府三方對等治理的協調機制,但目前這個最重要的機制並未出現在雙指引草案當中。
再者,如果這樣的協調機制要在遠洋漁船在海上作業時可以良好運作,就有賴於政府應立法規範強制所有遠洋漁船都裝設Wi-fi設備,並讓所有遠洋漁工可以在符合人權的情況下合理使用Wi-Fi通訊權。就以「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海上通訊設施使用指引」(草案)為例,儘管這個版本所說的「建議每位船員每月至少40MB流量或至少3小時使用時間」已經比之前好一點點,但仍然大幅背離漁工實際的需求與他國的實踐,就以韓國遠洋漁船為例,韓國新法規所設定的標準是要求所有船員每天使用3小時的Wi-Fi。且僅提供40 MB 是非常不夠的,建議漁工每個月至少應該分配 3-5 GB的流量才夠,且目前的指引建議漁工要為使用Wi-Fi付費,在流量如此少的情況下,漁工若超量使用,未來恐將導致漁工實際薪資更少。
政府部門應加強落實執法,而非只是一再制訂這種毫無強制力與約束力的指引,措施或注意事項,更應該建立安全的申訴與檢舉管道,讓漁工的問題與需求得到解決,不至於遭到資方秋後算帳。(照片示意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