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台灣地狹人稠,街道巷弄「路霸」層出不窮,常常會看到鄰居為爭車位鬧到彼此都不愉快,近日有名女網友爆料,鄰居總愛把公有道路當成私有地,運用各種物品佔位,甚至動用「活動車棚」,幾乎車身1/3在車道上,讓她實在看不下去。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照,透露自家社區內的公有道路,遭鄰居私設活動車棚。她說,平常居民都很有默契,車不會太誇張地停放,多數的老住戶會用自己的小東西佔位,大家覺得可以接受,也不會故意移開物品去停那個位子。
不過,活動車棚這樣的佔位方式,讓她忍無可忍的表示「車身有1/3在車道上」,尤其晚間燈光昏暗,對於自身車輛及路過的車輛都很危險,根本是「公有土地假裝私有地」。
貼文曝光引發網友一片共鳴罵聲,「這可以直接檢舉了吧」、「這跟買一樓的道理一樣,門口那塊地只有他們能用」、「台灣街頭巷尾最美的風景!佔好佔滿,最後還會大聲嗆聲我以前就停在這裡!」、「買房送馬路的概念」、「那些人只要準備帆布棚或三角錐,再不然就是幾盆植栽,要多少地就有多少地!」、「我們家這邊之前也是被用這車棚佔用,鄰居看不過去馬上檢舉,過沒幾天警察就開改善單了」。
另有人質疑是私有地,可能無法報警開罰;但有人認為即使是私有地,若已成既成道路,也不能任憑這樣私自放置物品佔位。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的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且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住戶違反上述規定,建議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先發存證信函進行「書面制止」,若置之不理,經制止而不遵從,則需檢附已制止、制止而不遵從之佐證資料,正式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得依第49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亦可按其性質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但郭紀子提醒管委會,對於停車位上的物品,因屬私人所有,管理委員會不應以委員會決議擅自清除或丟棄,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而衍生毀損等不必要的法律爭訟。
郭紀子更強調,住戶太誇張的行為,反應社區的管理品質,而管理品質對房價具有影響力,藉由提升管理品質可提升房屋價值,住戶不可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