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重大建設不斷,帶動了桃園市的繁榮,建案也跟著不間斷。近日有建築業者詢問,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或樣品屋來銷售房屋,是否要繳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及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使用者為課徵對象。所以若是在建築基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均屬房屋稅稅範圍,應課徵房屋稅。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有搭建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等,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
另外,有民眾詢問從事網路銷售貨物之營業登記場所,可否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的營業人,如以住家使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地點,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路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房屋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者,應以該房屋供住家使用為前提要件,若營業登記場所堆放與銷售有關之貨物,就不是屬於住家用範圍,應與實體商店一樣依實際使用部分改按營業用稅率。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該局設有專人服務電話為民眾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