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期房屋稅開徵—e下就搞定 繳稅真方便

記者張辰卿/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今(115)年期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原自5月1日至同月31日止,因繳納期間末日適逢假日,截止日順延至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期間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近期已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如未接獲繳款書,無須擔心,可於繳納期限前主動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透過線上查詢方式確認稅額並完成繳納。該部提醒,民眾應主動留意繳納期限與相關資訊,確保權益不受影響,依限完成繳納。
該部說明,現有多元繳納管道,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繳稅服務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APP完成繳稅;也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方式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此外,未持有實體繳款書之民眾,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查詢稅額並直接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便利商店利用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並列印繳納單,於櫃檯完成繳納,有效提升整體繳稅效率與便利性。
另針對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致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者,財政部亦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機制,經申請核准後,最長可延期1年或分期3年36期繳納,且於核准期間內免加計利息。以有效減輕及舒緩其繳納壓力。
財政部叮嚀,納稅義務人應確實留意繳納期限,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強制執行。為避免納稅義務人額外負擔,建議民眾及早完成繳納程序。如有任何疑問,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相關資訊,以掌握最新繳稅訊息與服務內容,另也可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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