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個人、法人「非自願」賣屋 免課房地合一重稅

好房News/ 2021.06.20 20:09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為了配合政府打炒房,並遏止短期炒作房地產及促使房市更健康,今(2021)年完成修法公告的房地合一稅2.0將在7月1日上路,財政部近日也陸續公布相關子法規,其中為了避免因「非自願」因素而出售不動產的個人、營利事業遭課重稅,因此除了原本舊制的個人6種,並新增1種情形可排除短期買賣而課重稅;至於營利事業則有4種非自願賣房地產的狀況可免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並防止個人藉設立營利事業來短期買賣房地來逃稅,房地合一稅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持有期間,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課徵45%稅率,交易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的房地則35%稅率,且營利事業將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房地合一稅2.0針對個人、營利事業11種「非自願」因素而出售不動產的情形,可排除短期買賣課重稅。圖/pixabay
疫情關係加上打炒房政策,央行專家認為對於房市交易量恐會有衝擊,預期量應會下來。圖/pixabay
 
財政部近期依據《所得稅法》公告,個人與營利事業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及土地,且符合規定者,可以適用20%稅率課稅、免除最高稅率。
 
在個人非自願出售房地產情況中,有6種已列在房地合一稅1.0舊制,包括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還有未經同意遭其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的房地;財政部指出,針對個人非自願賣房地產新增第7種情形,就是個人繼承取得房屋、土地及金融機構的房貸後,因無力償還所繼承房地產的本金及利息,而必須賣屋償債,該情況也列入非自願賣屋,適用20%稅率課稅。
 
而營利事業非自願出售房地部份,除了因他人越界建築房屋、無力清償債務致遭強制執行、以及未經同意遭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等3類情形,財政部表示,考量金融機構因行使抵押權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或因行使質權取得符合一定條件的股份,但依《銀行法》第76條或相關規定應從取得日起4年內處分財產者,也納入非自願交易,適用20%稅率。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