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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Law法寶問答】雇主取消錄取

爽爆新聞網/ 2021.03.06 08:05

請問愛心陳律師:朋友在職中,應徵新工作,新老闆請他1/15來上班,所以朋友就在原公司提出離職單。結果,新老闆又通知他,因為老員工不願意調去別的地方,叫我能有不用來上班了。我朋友該怎麼爭取他的權益?

(簡答)親愛的法寶: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或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

(詳答)親愛的法寶:錄取員工又反悔,僱主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1、 勞動契約是否成立?
公司和求職者雙方對於工作薪資、內容、時間皆達成合意,則無論口頭或書面約定都可以視為勞動契約已成立(依民法§153Ⅰ規定)。
2、 僱主取消錄取之結果?
(1) 勞動契約已經成立,求職者已成為正式員工,公司不能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除非符合勞基法§11前四款要件之雇主,才可合法經濟性解僱員工。
(2) 公司如果不讓員工到職等同於違法解僱,員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資遣、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相關失業補助。或主張勞雇關係存在,要求公司給付拒絕期間的薪水。
(3) 求職者可依民法§227規定,要求公司負起損害賠償,但須就損害負舉證責任。例如:因報到而推卻其他工作,為工作方便而就近租屋。

mr law愛❤️律師
陳曉鳴先生介紹
anthony chen

來自台北陳曉鳴資深律師,本身兼具法律事務所及公司企業之雙重跨領域執業資深法律服務經驗,深刻了解公司企業之法律風險,可有效協助各公司於積極發展上與風險控管,順利達成企業預定目標。近年來也熱心公益擔任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紫蓮慈善基金會.等多家公益單位的法律免費顧問,所以有愛心律師的美譽,最新近況是在全球社群網站開闢法律分享愛公益多媒體社群節目Law Law Show律律秀,想全力幫助在法律與生活應用上需要幫助的全球華人朋友。

主要學經歷介紹:
中興大學法法律系 學士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 碩士

曾擔任未來事件交易所董事/博碩文化出版事業/民眾日報等企業之法律顧問
國寶人壽保險公司投資行政主管/法令遵循主管/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律師曾於國內法律事務所(政諭、臺灣通商)及跨國連鎖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Baker and McKenzie)執業多年,具有豐富之訴訟實務與商業法律之經驗。也曾於金融業(國泰人壽、國寶人壽)實際從事企業法務、法令遵循與投資管理之工作。對金融業之實務運作及法令規範間,實務與理論之差距,有深刻之體會。

陳律師可就主管機關與企業間意見分歧之溝通、協調與謀合,有豐富之案例處理經驗。其理論與實務之雙重經驗,有助於提供更貼近實際狀況與當事人需求之法律意見與解決方案,過去實際從事企業之經營管理,讓陳律師更加深入了解企業運作之實際執行情形、商業判斷之時空環境與企業經營者對企業法務之實際需求,能提供更貼近經營現實之法律意見與可能之行動方案,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而非僅有理想之理論意見與方案。

現任:鳴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曉鳴與執行長,浸營法律領域十餘年。擁有法律事務所及企業法務等雙重領域之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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