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愛心陳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審法院刑事判決理由中表示「於偵查中向地檢署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本院無從處理,附予敘明」,請問附帶民事訴訟沒有被受理嗎?如何補救?
(簡答)親愛的法寶: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故可於被告或檢方上訴第二審後,向第二審法院提起。
(詳答)親愛的法寶: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始期」及及「終期」:
「始期」:檢察官起訴後,向一審法院提起。
「終期」:二審法院最後一次開庭結束前,都還可以提。但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若已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者,只要民事時效未超過,可另外獨立向法院民事庭起訴。
mr law愛❤️律師
陳曉鳴先生介紹
anthony chen
來自台北陳曉鳴資深律師,本身兼具法律事務所及公司企業之雙重跨領域執業資深法律服務經驗,深刻了解公司企業之法律風險,可有效協助各公司於積極發展上與風險控管,順利達成企業預定目標。近年來也熱心公益擔任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紫蓮慈善基金會.等多家公益單位的法律免費顧問,所以有愛心律師的美譽,最新近況是在全球社群網站開闢法律分享愛公益多媒體社群節目Law Law Show律律秀,想全力幫助在法律與生活應用上需要幫助的全球華人朋友。
主要學經歷介紹:
中興大學法法律系 學士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 碩士
曾擔任未來事件交易所董事/博碩文化出版事業/民眾日報等企業之法律顧問
國寶人壽保險公司投資行政主管/法令遵循主管/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臺灣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律師曾於國內法律事務所(政諭、臺灣通商)及跨國連鎖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Baker and McKenzie)執業多年,具有豐富之訴訟實務與商業法律之經驗。也曾於金融業(國泰人壽、國寶人壽)實際從事企業法務、法令遵循與投資管理之工作。對金融業之實務運作及法令規範間,實務與理論之差距,有深刻之體會。
陳律師可就主管機關與企業間意見分歧之溝通、協調與謀合,有豐富之案例處理經驗。其理論與實務之雙重經驗,有助於提供更貼近實際狀況與當事人需求之法律意見與解決方案,過去實際從事企業之經營管理,讓陳律師更加深入了解企業運作之實際執行情形、商業判斷之時空環境與企業經營者對企業法務之實際需求,能提供更貼近經營現實之法律意見與可能之行動方案,協助當事人解決問題,而非僅有理想之理論意見與方案。
現任:鳴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曉鳴與執行長,浸營法律領域十餘年。擁有法律事務所及企業法務等雙重領域之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