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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廢水稽查不合格情節重大 中市府擬重罰不排除勒令停工

大成報/ 2019.04.11 09:18
【大成報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年1月起執行「臺中港區大型固定污染源深度稽查專案計畫」,把臺中火力發電廠列為重點查核對象,進行空汙、水汙及廢棄物汙染防治密集聯合稽查;查獲放流水硝酸鹽氮不合格,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臺中市政府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違規情況情節重大,擬予以重罰且不排除勒令停工,將依台電提出的陳述意見,決定裁罰內容。

環保局表示,中火向環保局申請核准的廢水排放口有D01到D04共4個,其中D01為發電機引海水冷卻後溫排水;D02、D03、D04則分別為1至4機組、5至8機組及9至10機組的空汙防制設備廢水處理排放口。今年1月9日環保局採驗D03放流水質,發現水中硝酸鹽氮濃度達68.9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毫克/公升),即限期台電於3月5日前完成改善。

3月6日,環保局再進行D03放流水質採樣複查,水樣經檢測分析結果硝酸鹽氮濃度達91.6毫克/公升,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環保局再次要求台電盡速改善。

吳志超指出,1至4機組目前除1號機已進行汙染防治措施,其餘皆為老舊機組。3月21日環保局同仁在排放口等待3天,將放流水採樣送驗,稽查的水質報告顯示硝酸鹽氮濃度達105毫克/公升,是濃度最高的一次。

吳志超說,依據水汙染防治法規定,工廠、事業放流水經查驗不符標準,應處以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且該法規定於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者,屬違規「情節重大」。

吳志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水質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環保局已行文台電限期4月11日前依法陳述意見,若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依違規情節處分,得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則回應表示,台電去年下半年為滿足臺中市111年環保加嚴標準,進行整個排放調整,希望大幅降低排放量,因此增加液態氨添加量,反而造成排放水的汙染;台電已積極檢討各項改善做法,將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未來也會配合市府的要求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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