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為加快釋出社會住宅速度,2017年1月13日修正施行的《住宅法》,新增以包租代管方式提供社會住宅。營建署表示,目前6直轄市政府已委託16家民間業者以包租代管方式,提供租賃媒合與租賃住宅的經營管理,對於加入包租代管業的業者,也提供開發費最高1.5個月租金、包管費最高簽約月租金25%。
內政部營建署為協助解決中低所得家庭租屋不易問題,並有效利用民間住宅資源,落實社會住宅政策,除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也積極推動包租代管,鼓勵房東釋出空餘屋轉化為社會住宅。
營建署表示,包租是由政府委託租屋服務業者向民間承租住宅,再轉租給符合資格的民眾並管理,代管則由業者媒合承租雙方及代為管理。對於加入的房東,有賦稅減免及每年1萬元的修繕補助。選擇「包租」的房東,還有每年最高3500元的居家安全險補助及保證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