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孟穎/台北報導
來自父母、配偶留下來的愛,親人離世後,要辦理的鎖事多如毛,初期漏掉可能只會讓遺產縮水,但年限15年一到,可是會什麼都不剩!要守護親人打拚一輩子的江山,有3個小重點千萬不能忘。
遺產稅繼承眉角多(圖/好房資料中心)
「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備妥文件到地政事務所申請遺產登記」,這樣就算完成遺產繼成了嗎?台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要保護自身權益,下面的3個小眉角一定要記得,否則你的荷包可是會不停失血。
●登記繼承有限時: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後6個月內,完成繼承遺產申辦,如果超過時間,每逾1個月,就會被處以應納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上限可達20倍,而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則要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但如果碰上有多位繼承人,且意見不合時,則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等繼承人們達成協議,再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就能免於被罰錢。
●列管逾15年就標售: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物,從繼承日算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管轄的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寄發公告後3個月,仍未聲請者,土地或建物就會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管理超過15年還是未辦理繼承,就會變成國有財產、被國產屬進行標售。
●房產相關優惠稅率須重新申辦:財政部提醒,民眾不論是透過繼承、信託或贈與的方式取得房地,只要所有權人有變更,就算仍是自用,原本適用的優惠稅率也會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且稅率一差就是4倍,最遲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重新提出自用申請,以免荷包怎麼失血都不知道。
遺產繼承怎麼「辦」?除了可以委託地政士辦理外,也能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