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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車禍33死不起訴 檢:僅已故司機有責

台灣好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7.09.04 15:4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蝶戀花旅行社旗下遊覽車今年2月在國道發生嚴重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慘劇,近百名被害家屬及被害人分別向蝶戀花老闆周比蒼父子、司機康育薰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經過半年的調查,檢察官今天終於偵結,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僅司機康育薰有刑事責任,但他已亡故,故全案不予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今年2月舉辦武陵農場一日遊,遊覽車回程時在國道五號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讓司機過勞、遊覽車靠行制度、一日遊行程安全性等問題浮出檯面。被害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才釀禍,且遊覽車車齡近19年,可能有機械故障問題,家屬及被害人分別向蝶戀花老闆周比蒼父子、司機康育薰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


檢方查出,雖然業者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但連續出勤、超時駕車以致恍神疏忽而未減速,可能是原因失一,非唯一必然的原因。檢方也指出,車體結構、驗車部分、保養紀錄、煞車系統、輪胎胎紋,經調查後,都符合公路總局所規範的標準,排除機械故障等因素。檢方認定,只有司機有肇責,業者不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因司機康育薰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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