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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遊覽車偵結 全案獲不起訴

yam蕃薯藤新聞/霍韻琪/整理報導 2017.09.04 15:48

蝶戀花旅行社在今年2月13日,出團武陵農場一日遊,回程遊覽車於國道五號翻覆,造成33死重大意外,家屬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告。今檢方偵結,蝶戀花旅行社創辦人周比蒼、負責人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等人均不起訴處分,認定肇事主因是超速,但司機已身亡,全案不起訴。

 

根據《聯合》報導,士林地檢署在3月,首次公布蝶戀花事件調查結果,指出遊覽車超速為肇事主因,另證實車輛座椅未「下釘」,僅以鐵片卡榫,並未違反驗車規定。當時檢方指出,遊覽車行經國道五號出南港隧道為84公里,之後加速98公里,最後車尾撞擊護欄時為79公里,地面輪胎痕也僅有單邊,視為車速過快導致車禍。

 

被害人及家屬質疑司機超時工作,導致疲勞駕駛而釀禍,以及有人質疑遊覽車老舊,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根據《蘋果》報導,經檢方調查後,司機是否因超時工作、疲勞駕駛,在恍神下過彎未減速而釀禍,檢方表示「這只是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的原因」,不足以證實是導致意外的原因。全案在排除機械故障等因素,認定已故司機駕駛遊覽車超速,仍是肇事主因,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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