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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把關擴大 蛋、醋也納追蹤追溯

NOWnews/ 2016.10.04 00:00
食安把關再擴大,食藥署今(4)天預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草案,新增要求「蛋製品」、「食用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等3類食品業者,明年1月1日起,也得納入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清楚交代原料來源、產品流向等資訊。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預告新納入的食品業者包括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的「蛋製品」、「食用醋」2類具工廠登記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以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嬰幼兒食品」輸入業者。

鄭維智說,目前食藥署已共納入22類食品業者,這次新增的業別約有180多家業者,總數累計4800多家業者。

食藥署表示,另針對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及具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也提前自107年1月1日起,強制使用電子發票,預計600多家業者提前實施。

食藥署指出,經公告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建立追溯追蹤的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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