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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萬安演習 未依規定管制小心受罰

中央商情網/ 2016.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16年3月21日電)苗栗縣政府指出,今天配合中部地區7縣市軍民聯合防空演習,於下午1時30分至2時進行交通管制,民眾若未依規定疏散管制,依民防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

苗栗縣政府民防管制中心表示,105年度中部地區「萬安39號」演習,將於下午1時30分發布緊急警報,發放音符為15秒1長音、5秒短音2次、間隔5秒,連續3次,共計115秒。

下午2時發放解除警報,音符為1長音90秒,演習警報期間30分鐘,戶外人車一律須依規定接受警方和民防人員指導,執行防空疏散避難,居家民眾應緊閉門窗,實施燈火管制。

大眾交通運輸方面,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高速公路行駛車輛不予管制,但採「准下不准上」原則,車輛下交流道後,須立即接受警方引導,停靠路旁。

民防管制中心提醒民眾,演習期間非公務人員不得在外逗留、觀看,如經勸導仍不配合實施疏散、避難或交通、音響、燈火等必要管制之民眾,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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