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購買農舍須為農民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0 年前
為了遏止農地、農舍炒作亂象,行政院會今天(3日)通過修改「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一,規定購買農舍者必須具備農民身份,但繼承、法拍,以及配偶或二等親內直系血親贈與不受限制。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目前擁有農舍者不受影響,此次修法是禁止將農舍當成別墅炒作。

行政院會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之一修正草案,明確規定未來農舍承受人必須是農民,且必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達1年以上;不過繼承、法拍以及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則不受限制。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農地自由買賣不等於農舍自由買賣,農委會因此修法明確規範農舍承受人資格;他強調,這項修法對目前擁有農舍、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沒有影響。陳保基說:『(原音)我們有一些朋友買地,土地實際農用,他會蓋休息或工作的地方,這些都是可以允許的,我們這次禁止的是把農地蓋的農舍當成別墅炒作,因為站在農委會的立場,農地使用不再是別墅使用。農民以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他的農地農用完全不受到限制。』

修法草案也明確定義農民身分,必須是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漁會會員);但有實際從事農業生產1年以上者,也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才能購買農舍。

針對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的豪華農舍引發爭議;陳保基表示,沙志一的農舍是早期一坪農舍改建,所有設施都獲得宜蘭縣政府發給執照,只要沙志一維持農地農用,就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