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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4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4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44,649,189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7/27~104/09/2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5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3,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六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計3,000,000股,買回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2,807,000股,買回尚未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數193,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104年7月24日第七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七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仟股。二、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九九,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九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 責 人:焦 佑 衡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以該公司104年3月31日帳上尚有2,085,406仟元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已足以支應該項支出;另買回股份後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之內,故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有限。綜上評估,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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