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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華:嚴正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242.公司名稱: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6.報導內容:本公司營運狀況之報導7.發生緣由:基於誠信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媒體並未盡審慎查證之職責,對本公司若造成影響,本公司保留法律追朔權,亦特此嚴正提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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