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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透視/貪瀆贈予一線間 恐難定馬罪

自由時報/ 2014.12.27 00:00
記者林慶川/特稿

這次特偵組出手,應是想查有無貪瀆情事,但即使查出確有兩億元款項流入國民黨(或馬英九總統),但司法實務上,很難證明捐款有行收賄對價關係,構成貪瀆的機率極低;若檢方最後認定是贈予性質,國民黨頂多涉及逃漏稅及違反政治獻金法等輕罪,加上合理推論會有擋火牆,預料馬英九應可全身而退。

加上擋火牆 馬料全身而退

特偵組偵辦頂新集團兩億元獻金疑案,昨傳喚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後,已正式進入實質偵查程序。其實,檢方要釐清的重點相當簡單,即第一、頂新有無捐款兩億?第二、若有,捐款的意圖為何?

整理周玉蔻近日指控的頂新集團兩億元獻金疑案,大致可歸納如下:即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透過集團派駐一○一的董事胡定吾充當「牽線人」,經由國民黨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林德瑞這個「中間人」,捐兩億元給「馬團隊」,而這個「馬團隊」就是馬英九,而胡可能從中抽佣五%或十%,此筆款項用於選舉支出,但沒入帳。目前此案混沌未明,假設周玉蔻的指控為真,相關人士可能會觸犯一些刑責。

若頂新捐兩億元給國民黨(或是馬英九)一事屬實,最頭痛的可能是頂新集團,因為依國民黨及馬英九現今均否認情況下,顯然,此筆款項是刻意以隱匿金流方式捐出。

此類捐款,通常會從企業支出,因企業無法作帳,必須透過非常規交易方式,即與某廠商實際交易十億元,但作帳成八億元方式,設法擠出此筆兩億元款項;甚至為了避開查察,極可能透過地下匯兌方式,由境外公司將款項匯回台灣特定帳戶,但因此舉已損及股東權益,會被認定涉及掏空公司資產,可能涉及的法條包括背信罪、偽造文書罪及違反銀行法等,而依法,犯罪不法金額超過一億元,即違反特別背信罪規定,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中間人胡定吾,若未經雙方同意從中抽佣,則涉侵占罪,此筆款項如果有行賄的對價關係,假設馬英九確有收受,頂新魏應充及馬英九當然會被依貪瀆罪究辦,胡及林德瑞若知情,可能會被視為共犯。

此外,大家應好奇的是,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偵辦總統及五院院長等涉貪大案,但此案的案由怎麼會是「政治獻金法」?其實,偵查是變動的,此舉是進可攻退可守,一旦發現貪瀆事由,可改為貪瀆罪偵辦;若無,則可簽結,或發交一審地檢署偵查,以免外界在辦案初期,一直在「案由」上作文章,也恐影響案件偵辦,可說是相當高明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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