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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隊:補充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本公司科處罰鍰乙事之處理措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03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3/07/032.發生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1)日第1179次委員會議決議,本公司與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龍典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皇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及泛亞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結合,應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而未申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處本公司共150萬元罰鍰、處龍星公司20萬元罰鍰、處龍典公司15萬元罰鍰、處皇星公司10萬元罰鍰、處泛亞公司1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本案發生之際,即與公平會進行溝通並提出說明。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70萬元(包含母子公司)。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研議後,決議遵照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決議處分,即日起繳付相關罰鍰,並依規定補申報本公司與龍星公司、龍典公司、皇星公司及泛亞公司之結合案;爾後相類似之結合事件,並將依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先行申報結合,經報准核可後,始進行公司之結合。(2)公平會決議科處罰鍰新台幣170萬元,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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