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1953年時任中國大陸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會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度向國際社會提出,內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新華網報導,在新型國際關係與美好世界議題上,習近平強調,中國、印度、緬甸有著廣泛共識,他自己則有六點看法。
第一,堅持主權平等。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各國應該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關切。這些都是硬道理,任何時候都不能丟棄,任何時候都不應動搖。
第二,堅持共同安全。各國都有平等參與國際和地區安全事務的權利,也都有維護國際和地區安全的責任,因此應該共同因應日益增多的非傳統安全威脅,堅決打擊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剷除恐怖主義滋生的土壤。
第三,堅持共同發展。各方要共同維護和發展開放型世界經濟,共同促進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成長,推動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第四,堅持合作共贏。第五,堅持包容互鑒。第六,堅持公平正義。
習近平總結說,各國應該共同推動國際關係法治化,推動各方在國際關係中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