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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私校年金法制化不宜再拖

立報/本報訊 2013.07.30 00:00
■羅德水

立法院本會期第二次臨時會前天(7月29日)登場,國民黨提出核四公投、服貿協議、國營事業預算與部分組織改造法案、軍事審判法修正草案、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等;民進黨則提出軍中人權專案報告和大埔事件專案報告,以及三大軍事改革法案、反媒體壟斷法、停建核四、緩漲電價等。

經朝野協商後,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排入二次臨時會第14案,儘管為期10天的臨時會可能深陷政治議題的角力,但朝野願意將攸關私校教職員年金的公保法修正草案排入議程,應予肯定。

私校年金攸關執政者誠信

在台灣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為數6萬多的私校教職員可說是處境最為特殊的受雇者,甚至長期蒙受社會誤解,輿論對私校退休制度的誤解主要有二:誤以為私校教師與公教人員適用一樣的退休制度、誤以為私校教師一方面擁有月退休金,一方面又要爭取勞(公)保年金保障。

其實,一樣是教育人員,但私校教職員退休制度又與公立學校不同,以社會保險為例,私校教職員目前參加的是公保,但早年卻歸類為私部門受雇者而參加勞保,至1990年復被要求退出勞保,並自行成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直到1999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又被政府要求歸併到公保,重點在於,無論被劃歸為何種性質之社會保險,私校教職員從無自主意志。

▲2013年6月17日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左1)表示,「民間年金國是會議」才是全國人民的全面對話,政府應立即停審劣案,沒有經全面對話的年金法案都會被社會唾棄。(圖文/姜林佑)

進一步言,被劃歸公保後的私校教職員,退休後既無勞保定期年金給付,在職業年金方面,原本也僅為一次性給付性質,直到2009年間立法院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後,方實施改良版的「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且退休金計算仍須區分新、舊年資分別採計,對比國家為無工作的國民設計「國民年金」制度,被稱為「年金孤兒」的私校受雇者,已然成為我國養老制度中缺乏年金保障的一大缺口,亟待補實。

為了強化對私校教職員的退休保障,馬英九總統早在2008年首次競選總統時即承諾,當選後要將私校年金法制化,這也是立法院於2009年完成私校退撫新制立法後,以附帶決議要求將私校員工回復勞保(年金)的關鍵,倏忽之間,馬總統第二任任期僅剩3年不到,私校年金法制化沒有再行拖延的藉口,將私校工作者納入年金保障,實攸關執政者誠信,馬政府必須嚴肅面對。

公保修法攸關改革正當性

自去年10月馬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以來,由於官版年金改革方案多所缺失,造成社會撕裂與對立,迄今仍難平復。

我們曾經多次指出,台灣的退休制度確實值得通盤檢討,惟審視官版方案顯非長久之計,此刻政府應暫時停下腳步,重整改革時程與方向,為強化改革正當性,或可先從補足年金缺口做起。必須指出,即便沒有進行年金改革,政府仍應積極處理私校受雇者年金問題,殊難想像,在執政者視年金改革為歷史定位的今天,若不積極面對私校受雇者缺乏年金保障的事實,要如何透過改革促進社會團結?提升社會正義?

持平而論,吾人並不樂見立法院常態性的加開臨時會,檢視二次臨時會議程,不乏朝野針鋒相對的議案,相較之下,私校教職員年金其實是朝野相對具有共識的法律修正案,期盼國會此次修法能有具體進展,還私校教職員一個遲來的公道。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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