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年約卅歲的少婦,與丈夫育有一子,後來結識卅九歲陳姓男子、廿九歲李姓男子,兩名小王互看不爽,各出賤招,李男曾向少婦的丈夫告密說,「你老婆外面跟陳男逗陣」,陳男火冒三丈,把李毆打成傷,事後拿錢賠償,李才撤回告訴。
之後,陳男在礁溪國中前方,當著少婦的面,把她的私密照丟在大馬路,女方委託李男代撿,李撿起後自行翻攝加工,以陳男地址寄給少婦家人,少婦誤以為是陳男所為憤而提告,檢警循線查出李男是幕後藏鏡人,兩名情夫吃醋惡鬥荒誕行徑因此曝光。
五個多月前,李男被判刑五個月,可易科十五萬元罰金,緩刑三年,陳男屢傳不到,宜蘭地院發布通緝,陳男被拘提到案後,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竊錄他人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審結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