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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小貧富差距 所得稅級距將調整

NOWnews/ 2014.03.13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現行課稅級距由五級調整為六級,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部分,適用45%稅率,以達量能課稅及適度縮小貧富差距目標。

課稅級距調整後,綜合所得淨額52萬以下,課徵5%。52至117萬元,課徵2萬6千元,加上超過52萬元部分的12%。117萬至235萬元,課徵10萬4千元,加上117萬元部分的20%。

綜合所得淨額萬至235萬至440萬元,課徵34萬元,加上超過235萬元部分的30%。超過440萬元課徵95萬5千元,加上超過440萬元部分的40%。超過1千萬元課徵319萬5千元,加上超過千萬部分的45%。

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10萬8千元,提高至12萬8千元。

另外,將現行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調整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社員)獲配股利(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

為衡平租稅負擔,規定「非我國境內居住」股東(社員)獲配之股利(盈餘)淨額中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稅額,僅得以其半數抵繳該股利(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為衡平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組織在部分設算扣抵制度下之租稅負擔,規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時,應以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為其應繳納之稅額;小規模營利事業則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修正草案將函轉立法院審議,擬於104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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