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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患趴趴走傳染別人 最高判三年

中時電子報/楊毅/台北報導 2012.12.11 00:00
結核病患者要注意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罹患「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即結核病患者),若違反主管機關隔離治療命令,導致社區或他人感染,未來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大幅提高行政罰鍰為新台幣六萬至三十萬元,以達嚇阻、管理之效。

有鑑於先前爆發H1N1新流感疫情期間,有心人士藉由大眾傳播媒體,任意發表錯誤或不實傳染病訊息,導致社會對防疫政策有所疑慮,以及發生多起結核病隔離病人逃跑事件,造成民眾恐慌,衛生署日前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利用媒體發表不實錯誤防疫訊息者、結核病患者等,加強規範,以提升防疫效能。

根據昨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民眾若明知自己罹患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進行治療,導致傳染給他人,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違反隔離治療及其他防治措施處置的行政罰鍰,修法後也將從現行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以強化結核病個案管理。

草案並明定,醫師診治病人或醫師、法醫師檢驗、解剖屍體時,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立即採行感染控制措施,並通報當地主管機關;醫院等相關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傳染病或疑似疫苗接種後產生不良反應個案之就醫紀錄、病歷、相關檢驗結果、治療情形及解剖鑑定報告等資料,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至於衛生署在草案中增訂,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疫情訊息,若有錯誤、不實,導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立即更正等條文規定,則因有箝制言論或新聞自由等疑慮,朝野立委仍有不同意見,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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