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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初審通過 強化救濟程序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3.12.09 00:00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9日)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包含軍人或一般民眾,只要是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拘禁,且被認為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當事人或其他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提審落實救濟。司法院強調,如果行政機關沒有建構完整的正當法律程序,就會面臨提審法的相關刑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提審法修正草案」。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之所以修法,是因為現行提審法對於「非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能否聲請提審」沒有相對應的解釋,行政機關往往在實務上會限縮提審的適用範圍,因此希望透過修法強化提審制度的效能。林錦芳說:『(原音)這個被逮捕拘禁之人,不問他是不是基於犯罪嫌疑而有區別,只要被法院以外的機關逮捕,這本人或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則表示,提審法是當行政機關剝奪人身自由時,民眾可以運用的救濟體系。提審法三讀通過施行後,未來類似洪仲丘案的違法禁閉、悔過等處分,或是移民署抓逃逸外勞等,都可根據「提審法」向法院聲請提審。林俊益:『(原音)比如說移民署抓外國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抓大陸人民、現役軍人要悔過、要剝奪人身自由,這些情形牽涉到行政院所屬機關,但這些機關沒有這些觀念,我們要重新再教育、再建構。』

初審草案條文指出,不管是軍人或一般民眾,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本人或他人都可以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拘禁機關更必須在24小時內將人解送到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告知當事人遭逮捕的原因、時間、地點,以及人民有權聲請法院提審,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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