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共11人涉案,其中1名陸姓少年送交少年法庭審理,林金龍在內的10人分別被處3到6個月不等刑期,均可易科罰金。
撂黑道圍堵13次
判決書指出,林金龍(58歲)因財務周轉需求,民國101年10月把宜蘭三星鄉的清石石材公司出售給黃子愛,之後想要回公司,今年2到5月間,委託黎漢中(54歲)找人圍堵場區13次,以強暴、脅迫手法,意圖使清石公司營運陷入困境,再趁機奪回經營權。
2月18日當天,林金龍在清石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內,向黃子愛恫稱「快把清石公司過還給我,否則妳在宜蘭不會好過,今天不過戶,妳也不用走!」黃女心生畏懼而提告。
之後,林金龍、黎漢中等人圍堵公司阻止砂石外運、破壞辦公室設備,並對公司員工、砂石車司機嗆聲「趕快辭職,否則後果自負」等語,司機被迫倒回砂石不敢出貨。
林金龍在法院庭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承審法官認為他無前科,品行及態度尚可,但未獲告訴人原諒,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