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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力纖疑含禁藥 若故意刑責重

中央社/ 2013.10.25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北檢偵辦菁茵荋公司賣保健食品「威力纖」疑含禁藥案,可依藥事法「故意」及「過失」論罪,若故意輸入可處10年以下徒刑。

台北市議員阮昭雄日前揭露,有民眾服用菁茵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販售的保健食品「威力纖」,造成腹瀉等腸胃不適;「威力纖」經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認定有添加「cetilistat」藥品成分,目前衛福部尚未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

檢調今天搜索菁茵荋公司、下單進口供貨商云丰生技公司及包裝商東阪公司等處,並約談3家公司負責人孔姓、黃姓及陳姓男子以及菁茵荋曾姓女總經理及東阪顏姓經理等5人。

其中,孔男及顏男經檢察官複訊後請回;檢調為追查貨源下單經過,晚間另行約談云丰的2名承辦人員。

辦案人員查出,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會代言菁茵荋公司產品,是因為連惠心與曾姓女總經理是好朋友,曾女在公司是主要決策及經營者。連惠心雖不在今天約談名單內,但後續仍要看案情發展,不排除約談連惠心。

辦案人員表示,「威力纖」文宣指出,注重體內環保、想要維持理想體態、工作忙碌無暇運動的上班族等語,藉此讓消費者有「吃了會瘦」的聯想;一瓶30粒,巿價新台幣2980元。

辦案人員指出,全案朝違反藥事法偵辦,依「故意」及「過失」而有不同罰責,若涉案人明知為禁藥而故意製造或輸入者,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明知而故意販賣者,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為過失犯,製造或輸入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販賣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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