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接二連三出現殺童致死卻獲輕判的判決,引發社會嘩然。王育敏昨陪同被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統計,歷年來曾發生一五○件兒虐致死案,其中只有二案是以殺人罪判決定讞,其中還沒有加害人是被判處死刑。司法漠視兒童生命價值,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蕩然無存。
王育敏指出,現行《刑法》的故意殺人既遂罪、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都可以判處死刑。但法院一再以加害人未泯滅人性,從輕量刑。例如台南方姓男童遭割喉致死案,法官認定兇嫌有憂鬱症;葉小妹遭性侵案,法官也認為加害人精神有問題,「其情可憫」,顯見法官只考量被害人權,罔顧兒少性命。
她認為現行《刑法》二八六條,處罰凌虐或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的情形,但並未有凌虐兒少規定,他將提案增修《刑法》二八六條之一,定凌虐兒少致死罪比照殺人罪,直接處死刑,修法讓法官不會判不下去。
另外,對於王昊受虐致死案、葉小妹遭性侵致死案,她也呼籲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要還家屬一個公道,並期待最高法院做出統一解釋。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則痛批,歹徒認為殺一個小孩會怎麼樣?法官卻以獨立審判為理由,欺負台灣孩子,那「法官和歹徒有何不同?」且《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對孩子犯罪,加重其行二分之一,法律絕對有保障兒童,反而是法官同情心縱放歹徒,實在令人感到慚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