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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和興: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7/022.公司名稱:健和興端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健和二)於民國102年8月18 日發行屆滿三年,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於賣回基 準日之前四十日(民國102年7月10日),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 「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 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民國102年7月10日至民國102年8月18 日到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 憑,且不得撤回)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 為債券面額之103.03%),將其所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逾 期恕不受理。二、債券已存於所往來之券商集保帳戶中,請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起前 一營業日起至截止日(102年8月18日)之前一營業日(102年8月15日) 止,債券持有人向原交易券商辦理賣回手續。三、債券賣回基準日:民國102年8月18日。四、為行使本公司(健和二)賣回權作業,賣回手續暨應備檔案:(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並填 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六、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8月23日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後,以 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發放賣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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