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三讀 食品把關更嚴格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13 年前
問題澱粉引發民眾恐慌,立法院院會今天(31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者若在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至於教導人製作違法添加物者,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並將追討業者的不法所得。

食品安全亮紅燈,讓消費者不知所措,為了讓食品安全把關更加完善,立法院院會31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業者若在食品摻入非法添加物,造成人體健康危害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通過「王老師條款」,未來若像王老師這樣教導製作問題澱粉,將以教唆罪偵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並可追討業者的不法所得。衛生署長邱文達說:『(原音)比較特別的就是訂定追繳不當利得的制度,對於違法業者所獲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時,且情節重大者,訂定可以在其利益範圍內裁處罰鍰的規定,這是可以追繳不當利得。』

另外,因為錯誤資訊所導致的金墩米風暴喧騰一時,修法也規定發布食品安全資訊者應該確保檢驗品質與結果的正確性。修法也通過「義美條款」,也就是外包裝應以中文註明成分所佔百分比與標示內容,並載名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修法也增訂「垃圾實務條款」,未來由專家學者會議判定的有害兒童健康食品,將嚴格限制促銷活動與廣告播放,如巧克力、洋芋片、炸雞、薯條、可樂等速食或零嘴,不得再有促銷活動或附贈玩具,且不得在兒童節目或餐前播出廣告。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衛生署應從罰金中撥款建立「食安受害基金」,作為日後受侵害的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補助費用;同時讓消費者可以依受害情節輕重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