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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逃加重刑責 可望三讀

中央社/ 2013.05.3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廖正井今天說,加重酒駕及肇逃刑責的刑法第185條之3、之4修正草案,今天可望在立院三讀通過。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日前被酒後駕車男子撞傷,肇事男子撞人後逃逸,曾御慈送醫急救後仍昏迷,引發民眾對立法院擬加重酒駕、肇逃刑責修法進度的關注。

司法委員會召委、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上午表示,立法院朝野日前已就「刑法第185條之3」及「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條文完成協商,目前在等待朝野黨團幹部簽字,他認為今天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逃刑責修正條文的機會很大。

根據朝野協商通過的修正草案文字,未來會在法律中明訂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05%以上,即視為不能安全駕駛。

此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其他相類之物、毒品、麻醉藥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與酒駕超標都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致人於死,修正條文刑期擬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刑期則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駕駛交通工具肇事但逃逸,朝野也同意將肇事者刑責由現行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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