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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興電已具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1條規定之強制終止上市事由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停止公開發行案

中央商情網/ 2013.05.08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08日公司名稱:建興電(8008)主  旨:本公司已具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1條規定之強制終止上市事由,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停止公開發行案發言人:黃碧琴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5/082.公司名稱: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已具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1條規定之強制終止上市事由,另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2年5月8日決議通過停止公開發行案,說明如下:(1)依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寶科技」)公告之擬整併計畫,光寶科技

為整合本公司資源,擬多階段進行整併,最後一階段為光寶科技擬發行可收回特

別股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以取得本公司100%股份。(2)然近日獲光寶科技告知,於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本公司股份完成後,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證期局」)表達其不認為光寶科技適合發行可收

回特別股之立場,經光寶科技與證期局持續研商,光寶科技理解證期局之立場未

再變更。光寶科技董事會爰遵從證期局之立場,已決議不進行發行可收回特別股

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之相關後續程序。(3)光寶科技現已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70%以上之股份,本公司已符合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1條強制終止上市規定,如無後續股份轉換計

畫,臺灣證券交易所應會終止本公司上市。如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本公司上市,

屆時本公司已非上市公司,為節省公司有形及無形之成本,擬停止公開發行。(4)擬於本年度股東常會報告本公司依規定已具強制終止上市之事由暨最新進度。另

擬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討論通過停止公開發行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

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停止公開發行之一切必要或相關程序並採取一切

必要或相關之行為,以及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因事實需要處理後續停止

公開發行及未盡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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