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49歲鍾男開設貿易公司,去年7月間晚間面試前來應徵秘書工作的女大學生。他對女方表示,以秘書的工作需交際應酬常喝酒,便以「測試酒量」為由,要求女方喝酒。
檢方表示,鍾男與女方對飲威士忌酒並面談到晚間10時左右,鍾男看女方已有醉意,竟萌生色念,不顧女方反抗、大聲哭叫,強行性侵得逞。被害人離開公司後,直奔警局報案。
檢警偵辦期間,鍾男表示,當天女方喝醉了,「叫我親她、抱她」,不記得有沒有發生性行為。檢方審酌在被害人口腔等處採集到鍾男DNA,且女方身上有被抓傷及拉扯痕跡,認定鍾男犯案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