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今年開始實施FATCA,並且日前公布施行細則,要求所有美國以外的外國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簽署協定(FFI),並且對不願意配合的金融機購及帳戶所有人就美國來源所得課徵30%的懲罰性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在FATCA最終施行細則中,增加了要求金融機構確認如何改正遵循缺失條款,也增加對溢扣繳款項退稅程序。
周思齊表示,美國將在今年7月15日之前,發布註冊登錄的的網頁,各國的金融機構必須在10月25日之前在線上註冊,確保登錄在美國國稅局的外國金融機構名單,避免被扣繳。
周思齊表示,金融機構要先登錄,但金融機構簽署FFI或跨政府協議,仍維持在年底之前。
周思齊表示,這次的施行細則更為放寬「祖父條款」(Grandfathered Obligations)或稱不溯及既往條款的適用,從原先的2013年1月1日放寬延後到2014年1月1日。也就是說,在2014年以前發行且繼續在流通的債券,其利息或價款不受FATCA扣繳規範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