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162.公司名稱:聯茂電子(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101年12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資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更正101年12月背書保證明細表相關資訊7.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12月背書保證明細表變更事項:本公司對子公司IIL期末背書保證餘額原公告為2,117,528仟元,更正為1,893,408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