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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修法加速 保障動物生存權

立報/本報訊 2012.12.26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立法超過13年的動物保護法,幾經修正,但落實動物保護仍力有未逮,動保團體呼籲修法聲浪逐漸高漲。這個會期各黨立委推出13種修法版本,企圖加強飼主責任、減少棄養、提高捕犬門檻、避免濫殺;同時要求改善收容所環境及加強虐待動物刑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討論修法內容,動保團體到場陳情,呼籲立委通過修正條文,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家犬繁殖要登記13種修法版本中,主要增列管控家犬繁殖、增訂公益訴訟條款。動保法修法聯盟成員黃泰山指出,根據研究,流浪動物最大來源屬於「棄養」,許多飼主因無力飼養而棄置。國外有法令管制家庭寵物繁殖,這次修法也提出「家犬繁殖登記」條文,未來寵物繁殖時,飼主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各縣市政府在落實動保法上積極程度不一,面對地方政府怠忽職守,民間團體只能陳情,不了了之。這次民間團體提出增列公益訴訟條文,讓民間有督促政府機關的工具。黃泰山表示,目前捕犬通報機制不需具名也不用到場指認,捕犬單位到場隨意捕捉犬隻交差了事,真正有行為問題的犬隻沒被捕捉,反而是親人、憨厚的犬隻,甚至是無攻擊力的幼犬。「政府每年花費大量成本捕犬,卻沒抓到有問題的狗,氾濫捕捉導致收容所擁擠不堪。」精確的捕犬程序才能解決問題犬帶來的困擾。虐待動物應重罰近年虐待動物事件頻仍,加害人卻易科罰金就沒事。動保團體在這次修法中要求增加虐待動物的罰則。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現行動保法對虐待動物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數虐待都以易科罰金作結。而不當飼養行為更無法可管。這次修法參考國外提高罰則,同將飼主不當飼養納入刑責範圍內。作家朱天心表示,明年農委會將升格為農業部,在動保團體抗爭下,終於爭取到動物保護專責機構──動保會,「雖然農委會承諾將有專責機構,如果沒有法令落實動物保護,就像是有了一台好車卻沒有好駕駛,只會造成更多災禍,因此我們很貪心,我們想要更多、想要一部好的動保法來進行動物保護。」面對動保團體的陳情與訴求,立委鄭麗君表示,過去動保法不夠完備,導致動物保護無法落實,收容所制度更適合法屠殺流浪動物,「動物沒有錯、是人有錯,我們應該誠心的面對錯誤,從修法做起,讓動物的生命得到應有的尊重。」立委黃偉哲承諾,委員會特地簡化修法流程,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在第一階段讓沒有爭議的條文儘速過關,加快修法,讓動保法在這會期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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