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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制改革 基層建議降18趴

中央社/ 2012.12.26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6日電)考試委員近日參訪彰化縣政府,基層公務員建議,調降18%利率並限縮支領月退休金年限,例如工作40年最多領20年月退。

考試院25、26日由值月考試委員高明見帶隊,參訪彰化縣政府,與彰化縣長卓伯源、縣府代表座談,會中觸及退撫議題。

與會縣府人員關切考試院規劃的退休制度改革,有公務員提到,退休制度若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變動太大,可能造成現已符合退休資格的公務員,在新法修正適用之際,大量申請退休,衝擊行政機關。

縣府人員建議,現職公務人員仍採「確定給付制」,以適度保障,而新法修正後,新進的公務員才適用新法規定。

縣府人員認為,已退休公務員所領取的退休給付,因「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可能無法改變,但至少公保優存利率應採浮動制,而非固定以18%計算利息,建議應以台銀2年期利率加上固定數額(建議6%以下),以免民眾觀感不佳。

縣府人員說,以新台幣100萬元計算,若優存利率從18%降到6%、7%,每年約6萬多的利息,平均1個月約5000元利息,和老農津貼差不多。

對於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擬延後,縣府人員認為,公務員如果到65歲才能領退休金,不利機關新陳代謝,建議退休仍採85制,但限縮退休人員得支領退休金年限,以公務員的年資折半作為領取退休金的年限,例如,公職年資40年,那麼領取月退休金年限以20年為限。

高明見受訪指出,會把地方的意見,帶回考試院,將來研商退休制度改革時,納入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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