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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法三讀 教育部:更有保障

中央社/ 2012.12.14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4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建教法三讀後,過去的行政命令就變成法律位階,對建教生權益更有保障,創造學校、企業和學生三贏的局面。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條文包括建教生每日訓練不得逾8小時、有生活津貼且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明確規範建教合作制度與監督、建教合作契約及建教生訓練契約訂定、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等。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表示,建教法三讀後,過去只是行政命令的規定,現在變成法律的位階,未來學校和建教機構合作時,都有法令依據,對彼此和建教生都更有保障,也創造學校、企業和學生三贏的局面。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也表示,過去建教生身分妾身未明,遊走勞動者與學習者,建教法的通過,可讓學校、建教生與合作廠商三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歸屬獲得明確劃分,有助於改善現在的亂象,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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