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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勤糾紛 鐵路員警告督察員

中央社/ 2012.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9日電)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玉里派出所李姓員警被督勤發現未值勤,結果遭督察員留置7小時,李姓員警憤而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鐵路警察局第四警務段副段長陳建次表示,這名李姓員警於今年8月間某晚,移送嫌犯到花蓮地檢署返回派出所途中,認為已完成工作,且時值深夜已下勤務而去吃宵夜。

李姓員警在外吃宵夜時,警務段的李姓督察員前往派出所督勤,卻沒看到李姓員警值勤,懷疑員警怠忽職守蹺班,待李姓員警吃完宵夜返回派出所後,李姓督察員以調查為由,將李姓員警留置在派出所內長達7小時,期間禁止對外聯繫,也禁止外人來探視。

李姓員警不滿李姓督察員的作法,認為自己已下班,且在下班時間吃宵夜也無不妥,但行動自由遭卻無故限制,督察員涉及妨害自由,憤而提告。

陳建次表示,警務段在事發後進行行政調查,但雙方各說各話且堅持立場,因當事人已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警務段不方便多做說明。

對於員警告督察員的罕見案件,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檢方將釐清雙方對於服勤認知是否有誤解,和查勤、留置作為是否過當等疑點,預期疑點釐清後應可很快就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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