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3個月後,王男父親因重病不治,王男在桃園看守所內悲痛欲絕,過度流淚而導致右眼感染麥粒腫併組織炎、兩眼角結膜炎。
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父親是巴金森氏症患者,去年7月間因病昏迷後送醫急救,又因細菌感染引發肺炎、呼吸衰竭,病情惡化,陷入半昏迷狀態,轉入加護病房。
王男探視時見父親病情未好轉,趁2人獨處時,擬將預藏的甲苯注射到對方血管,但因醫療機器發出聲響,醫護人員入內察看,聞到濃濃汽油味,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法院一審時,王男說,「父親曾稱若身患重病,將不願受病痛所苦。」
法院認為,王男殺父動機與一般逆倫殺父不同,且因父喪哀痛逾恆,可見父子情深,溢於言表,客觀上足以同情,且犯後坦承犯行,勇於面對刑事制裁,依法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8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都駁回上訴,全案確定。